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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

高坪区委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7日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对党的机构编制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为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机遇。围绕“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这一课题,结合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工作,我们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事业编制结构等深层次问题逐步凸显。 

  (一)事业单位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职能失位。部分行政机关在管理上习惯于“一竿子插到底”,对下属事业单位管得过细,业务上混合办公,经费上统收统支,管理上大包大揽。所属事业单位尽管进行了法人登记,名义上是“独立法人机构”,但实际上无独立的人权、财权、事权,成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这种情况,在区(县)级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不同程度存在。如何理清政事关系,落实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已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区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难度较大。目前,区级事业单位大小不一,清理规范难度较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单位内在的扩张冲动。部分行政机关,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强调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与周边县(市)的攀比,要求“上下一个样,左右同等粗”,事业单位设置多而全;二是省市主管部门对机构设置的干涉。部分省市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项目与地方机构设置挂钩,区级部门为了争取相关的资金或项目,不得不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同时,受部门编制总额限制,有的事业单位体量过小,工作任务完成后又难以撤销,与大部门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三是事业单位难于撤销。按照政策规定,对于个别职能萎缩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或整合,但由于人员分流难度大,考虑到稳定因素,撤并整合有时难以落实。 

  (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事业编制分类过细,管理难度加大。区级事业编制分为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参公事业编制、一般事业编制、中小学校编制、公立医院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乡镇直属事业编制、区级派驻乡镇事业编制等多个类别,各类别实行专项管理,编制紧缺程度不同,动态调整仅允许在同一编制类别内进行,增加了工作难度。一是部分编制类别动态调整难以进行。二是阻碍了人才流动。由于编制的专项管理,人为造成编制壁垒,加大了人才流动阻力。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涉及了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区级一般事业编制,对人才的流动也形成阻碍。 

  2.人员编制相对不足,编外人员总量偏大。县(市、区)的人员编制总量本身相对不足,随着“空编进人”和“凡进必考”原则的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渠道变窄,难度加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通过聘用编外人员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目前,编外人员主要存在于卫生系统、乡镇政府和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落聘再就业人员、环卫所聘请城市环卫工人、公安分局聘用辅警人员等。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区财政以不同形式给予了工资补助,相应增大了财政负担。

  二、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必须大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围绕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发展履职尽责,加快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由审批事务型向制度服务型、由简单增量型向整合存量资源管理型转变。

  (一)创新管理理念 ,转变工作观念

  1.树立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思路,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努力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树立优化理念。坚持树立机构编制优化配置的理念,把机构编制作为执政资源,适时调整,积极研究涉及中心工作、基础建设、农业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关系民生的机构编制事项,机构职能配置是否科学、内设机构是否适当、人员编制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是否对社会事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联系着是否与全区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3.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意识,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系列机构编制法规文件精神,坚守“底线意识”、“红线意识”,确保机构设置和调整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确保事业编制控制在上级核定的总量范围内。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明确各单位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实施细则,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二)创新管理体制 ,改革机构管理

  1.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按照实行政事分开原则,理顺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所属事业单位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独立运行,独立核算,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 

  2.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的调查,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相关政策,对设置不合理、过散过小,职能萎缩或任务严重不足,职责任务相近或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实行撤并整合,减少事业单位总量。

  (三)创新管理机制 ,控制编制总量

  1.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完善控编减编措施,借改革减编制调结构,确保编制总数控制在2012年底的基数内,做到增减平衡、有保有压,实现机构编制绿色配置。探索打破部门、单位间用编壁垒,确保编制调整能够按照本地实际动态进行,更好地挖掘编制潜力,盘活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2.全面推行动态调整机制。把“瘦身”与“健身”结合起来,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聚焦一线、聚焦转型、聚焦服务,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重点保障基层和职责加强部门的编制需求。要逐步完善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定编与用编相分离、流动性与稳定性相统一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对职能任务不饱满、长期空编的单位,大力实行编制调控核减,空余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做好各类改革编制回收备用工作。

  (四)创新监督机制 ,完善协作制度

  1.完善部门沟通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综合约束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坚持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工资、养老、医疗保险挂钩,做到凡是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受理和行文,严禁超编进人。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数据信息比对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数据库等信息管理手段,推动资源合理流动。统筹谋划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更直接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直接地服务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3.完善监督问责机制。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的监督问责条款,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制度,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单位履职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在岗情况,形成以部门“三定”为主的机构编制管理综合效能监督机制。(高坪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