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监管,保证公示信息的准确性,阆中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23年11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了11家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精神,按照中共南充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南充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委编办发〔2021〕122号)有关要求进行抽查。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分为登记事项抽查和年度报告抽查。
(一)登记事项抽查:
1.是否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并悬挂法人证书;
2.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3.业务活动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4.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5.法定代表人与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其任职文件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权限;
6.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与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7.举办单位与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8.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证。
(二)年度报告抽查:
1.是否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准确;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实际账目与年报公示内容是否一致,资产状况是否继续有能力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3.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登记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自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
5.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6.是否涉及诉讼投诉;
7.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三、抽查方式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按照1%-3%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1家被检查单位。从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抽查人员对被抽取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抽查对象
共11家事业单位:阆中市计量测试所、阆中市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阆中市电化教育馆、阆中市教师培训中心、阆中市体育运动中心、阆中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阆中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阆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阆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阆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五、抽查结果
抽查情况和整改意见,已向抽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发送整改通知书,并通过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抽查单位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南充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依规予以处理。
附:2023年度阆中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公示表
阆中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年度阆中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公示表 | ||||
序号 | 事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抽查存在的问题 | 整改意见 |
1 | 阆中市计量测试所 | 12511181G565297357 | 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法人证书正本。 | 将证书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 |
2 | 阆中市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12511181584210932M | 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法人证书正本。 | 将证书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 |
3 | 阆中市电化教育馆 | 1251118145232791X6 | 1.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法人证书正本; 2.法定代表人与登记内容不一致; 3.举办单位与登记内容不一致。 | 1.将证书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 2.按照任命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 3.按照编委文件变更举办单位。 |
4 | 阆中市教师培训中心 | 12511181555754797Q | 1.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法人证书正本; 2.开办资金与资产负债表年末净资产数相差超过20% | 1.将证书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 2.根据2022年年末净资产数变更“开办资金”。 |
5 | 阆中市体育运动中心 | 12511181056054200Q | 开办资金与资产负债表年末净资产数相差超过20%。 | 根据2022年年末净资产数变更“开办资金”。 |
6 | 阆中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 12511181MB0202921B | 举办单位与登记内容不一致。 | 按照编委文件变更举办单位。 |
7 | 阆中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 | 12511181699188683N | 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内容不一致。 | 按照新的办公地址变更地址。 |
8 | 阆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25111814523280075 | 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法人证书正本。 | 将证书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 |
9 | 阆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12511181452329368N | 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内容不一致。 | 按照新的办公地址变更地址。 |
10 | 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125111816823724250 | 1.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法人证书正本; 2.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内容不一致。 | 1.将证书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 2.按照新的办公地址变更地址。 |
11 | 阆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12511181675782135J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