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411号令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我局核准,准予以下变更事项。
“南充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程锦。
“南充市档案局”开办资金变更为123.84万。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土地统征储备整治中心”经费来源变更为全额拨款。
“南充市房屋经营管理二所”开办资金变更为125万,住所变更为南充市和平东路72号。
“南充市新建村镇管理所”、 “南充市舞凤村镇管理所”、“南充市华凤村镇管理所”、“南充市荆溪村镇管理所”、“南充市小龙村镇管理所”、“南充市龙门村镇管理所”、“南充市高坪村镇管理所”举办单位变更为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上事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南充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