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委编办发〔2014〕115号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编办:
为做好2014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
(一)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行政机构和编制及人员信息。
(二)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直属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及人员信息,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及人员信息。
二、统计数据截止时间
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报送内容及方式
(一)报送统计资料内容
1.统计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电子文件。
2.经编办领导签字并加盖县(市、区)委编办印章的统计年报报告(附件1)。
3.经编办领导签字并加盖县(市、区)委编办印章的行政统计表1-1-2、表1-1-4、表5-1、事业统计表10。
4.本文附件2-11。
5.统计说明。包括各层级和各系统机构编制现状描述;2013年军转编制分级说明(按县、市、区分别说明);待分配行政编制分层级分系统的统计说明。
6.统计分析报告。包括对本地区机构编制的变化情况、变动原因、管理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呈现的特点、趋势进行综合或专题分析等。
(二)报送方式
请各县(市、区)委编办将报送的相关报表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与相关报表的电子文档一起由各地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专门报送至市委编办政策调研科(联系人:盛甫,联系电话:2815036)。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统计工作顺利推进。机构编制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充分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和工作时间,为统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二)认真负责,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各地要严格按照《2014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填报说明》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和审核相关数据,务必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对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将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委编办《关于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提高效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各县(市、区)委编办要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及早安排部署,务必于2015年1月25日前完成统计资料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因报送不及时影响全市统计工作进度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审核,确保逻辑关系规范严密。各地填报的行政事业编制数应与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的台账数一致,否则,对上报数据不予接收。各地汇总数据应注意检查行政表1-1-1与表1-1-2和表l-1-4合计数、表1-1-2与表1-3-1、表1-4-1及明细表(行政表2、政法表3)的对应情况,表5-1及常用统计表一中的机构个数等。
附件:
1.《关于报送2014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的报告》
2.《2014年度党政群机关编制和人员统计表》
3.《2014年度党政群机关机构情况统计表》
4.《2014年度政法系统派驻乡镇机构人员和编制情况统计表》
5.《XX县(市、区)周转编制使用明细表》
6.《各级行政编制简要情况统计表》
7.《2014年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统计表》
8.《2014年度乡镇直属及派驻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
9.《2014年度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
10.《2013年和2014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对比表》
11.《XX县(市、区)政法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党政群机关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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