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委编办发〔2013〕72号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市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有关信息报表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川编办〔2011〕72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南委编办〔2011〕39号)文件精神,现将报送市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相关信息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和对象
市级所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直属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机构,以及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未按规定程序配备的人员,不得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报送内容及时间
(一)报送内容
1.《事业单位机构信息表》;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台账信息表》;
3.《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
4.《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请各单位登录中共南充市委编办门户网站(http://www.ncswbb.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及填写说明。
(二)填报程序
1.信息采集。请各单位用《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采集、登记本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表采集数据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
2.初审汇总。请各单位对采集、登记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进行审查、复核,汇总填写《 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并依据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和涉及本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相关文件,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机构信息表》、《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台账信息表》,具体指标填写参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请勿更改相关表格格式。
3.审核上报。数据上报以主管部门为单位,下属单位的报表资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印章,送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报送时,请将《事业单位机构信息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台账信息表》、《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使用A3纸张打印,《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与相关报表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相关报表资料送市委编办政策调研科,联系人:姚乐,联系电话:2815036。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是实名制管理的基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填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审核。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采集填报相关数据,认真加强数据审核,人员信息应经本人核对,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应录尽录,不重、不混、不漏,确保采集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不得虚报谎报漏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