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委编办:
为切实做好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市委编办依据《南充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南司法〔2019〕125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市政管局对市级各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19年本)》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布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本通知印发后,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需调整的,先按程序报相关部门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再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各县(市、区)委编办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附件:南充市市本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19年本)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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