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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

南部县委编办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南部县委编办进一步精简执法队伍,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

  一、精简执法队伍。保留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性质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再保留自然资源、劳动保障、水务等领域执法队伍,原执法队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回归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以机关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改革后,全县执法队伍减少4支,执法编制减少42名。

  二、科学人员分流。深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涉改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题调研,听取涉改革部门和涉改人员意见建议,结合人员身份,按照本人自愿、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原则,全县62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改人员分别划转到保留的6支执法队伍和5个参公事业单位,同时有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移交承接,做到人员分流平稳有序、工作无缝衔接,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强化力量保障。针对涉改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执法机构撤销、人员划转等实际情况,协助其根据自身行政执法需要,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通过置换挖潜、动态调整等方式给自然资源等部门新增行政编制13名,同步追加下达用编计划组织考调,确保执法力量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对承接行政执法工作力量难以保障的,在机构改革过渡期内,可保留部分执法工作人员继续承担该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待工作移交后,人员全部归位。

  四、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机构改革关于部门权责清单调整部署,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变化,会同县司法局及时启动新一轮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及职能划转的5个涉改部门388项行政权力责任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有力推动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与法律法规以及“三定”规定的有效衔接,督促各部门依法行政和规范履职。